石家庄绕城高速公路石家庄服务区新增收费站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4/7/18

石家庄绕城高速公路石家庄服务区新增收费站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绕城高速公路石家庄服务区新增收费站工程施工已由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石交招核字[2024]0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绕城高速公路石家庄服务区新增收费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石行审交批【2024】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京昆京石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京昆京石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6)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机电项目)、竣(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6)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5年(2019 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条/段)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 近5年(2019 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条/段)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机电工程施工项目。 近5年(2019 年7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条/段)房建工程(含收费站)施工项目。
3.1.3财务要求: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0万元。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需要满足此项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3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需要满足此项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条/段)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一方人员。项目总工: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条/段)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总工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一方人员。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无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19 09:002024-07-25 17:00,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0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高速”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以书面形式。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1-87839500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京昆京石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石家庄市交通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鹿泉区大河镇双合京昆高速公路石家庄收费站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381号林荫商务广场2号楼
邮编:

0502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311-89178972

电话: 0311-80902275
传真:

0311-89178972

传真: 0311-80902290
电子邮件:

915321826@qq.com

电子邮件: sjzxjt_xmzxb@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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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开户银行: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师范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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